《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第七版)作者前言
在英美法律传统的每一个学生的法律教育中,侵权法的学习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总的说来,侵权法关注的是出于有意或无意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而产生的私法救济。刑法为政府对个人和实体所导致的损害提起诉讼提供法律依据(伴随着可能的监禁刑罚和刑事罚款作为救济),而侵权法则允许普通的、个体的公民对致害行为人提起诉讼(获得金钱或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救济)。在某种意义上,侵权法可以与合同法相比较,因为侵权行为是典型的非合意性事件,而后者关注的是合同情形中基于各方合意下的关系。
本书广泛地涉及了为了获得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救济必须满足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没有被法院或立法机构保留或采纳的替代性规则。通过学习本书,读者会有以下收获:(a) 按照传统的学说范畴去分析一个侵权法问题;(b) 了解这些学说范畴可能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法理学上的考量、法律目的主张、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法律规则的试用、修改、扩张和限制的因素;(c) 认识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哪些关键方面存在相互影响(例如,这些规则是如何影响人们私下和解和议价能力的);(d) 讨论侵权法和理论如何适用于一些突出的当代问题,如产品责任的改革、工作场所的安全、新兴技术、环境问题等。
正如前述评论所表明的,《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第七版)基于这样一种观点:侵权法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学说和法律目的的集合,要切实地理解它,就必须关注侵权争议解决的程序。对于学生来说,在理解法律学说性和法律目的性要素发挥了什么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把握律师、初审法官、陪审团和上诉法院在解决侵权诉讼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认为,为学生提供这种程序性视角能够极大地加强他们对侵权法的实际特征、功能和局限性的理解。为了帮助学生学习这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侵权法,我们在书中设计了一系列的情境,激发学生将所学的理论应用到复杂的环境中去。我们发现,即使学生只学了几个星期的法律知识,他们也能够从这种方法中获益,增进了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了他们的收获。这本书还希望通过综合讨论侵权理论和政策问题,鼓励学生思考重要的道德和职业责任问题,扩宽学生的理解力。
最后,我们想表达我们对《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第七版)一书的四位中文译者的极大感激之情。他们是:王竹、丁海俊、董春华和周玉辉。特别要感谢王竹,在过去的几年中,他和我们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沟通和交流,提出了很多有益的问题,帮助推动中国法律学生和学者的侵权法研究。他在学术上的追求和天分十分的难能可贵,能与他共事是我们的荣幸。
小詹姆斯·A.亨德森 理查德·N.皮尔森
道格拉斯·A.凯萨 约翰·A.西里西艾诺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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