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优化海关作业流程,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一种方式,是指收发货人为AA类且报关企业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以下简称“AA类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二)对需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许可证件管理,须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以下简称“口岸海关”)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口岸海关未实现出口运抵报告和进口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传输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 “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三)对于AA类企业涉嫌走私、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下统称“违法”)并被海关立案调查的,自立案之日起,暂停其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资格。 (四)已与海关联网的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场所经营人凭口岸海关电子放行信息为企业办理提货手续;未与海关联网的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场所经营人凭口岸海关签章的纸质单证为企业办理提货手续。 二、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以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为准)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口通关模式。自2014年3月1日起,B类生产型企业(以海关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为准)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 (二)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口岸海关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三)本公告所称B类生产型企业,系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有关规定,适用B类管理且经海关审核企业类型为生产型的企业。 三、明确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职责义务 (一)凡企业拟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附件2),直属海关根据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标准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意见(详见附件3)。 (二)凡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包括“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通关模式的企业,须与所在地直属海关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详见附件4)。 四、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企业递交纸质转关申报单/载货清单及随附单证办理公路转关手续的做法,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转关单电子数据/载货清单进行无纸审核、放行、核销的转关作业方式。 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五、扩大跨境快速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自2014年5月1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将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六、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 2.采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企业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告知书 4.关于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的合作备忘录
海关总署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1
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
海关: 本企业符合海关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向你关提出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申请,请予以受理。 附件:公司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所属地区: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投资额:(万元)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本公司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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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企业申请书
海关: 本企业符合海关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向你关提出采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的申请,请予以受理。
附件:公司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所属地区: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投资额:(万元)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本公司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告知书 海关告知( ) 号
你(单位)关于 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符合(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的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海关与企业的合作,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通关环境, 海关(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致认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框架内,双方按照诚信合作、守法便利的原则,保障“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的顺利开展。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签署本合作备忘录: 一、甲方承诺 (一)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满足乙方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的需求。 (二)在乙方诚信守法的基础上,落实通关管理、货运监管等方面的各项便利措施,体现守法便利的原则。 (三)加强与乙方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相关口岸海关之间的联系配合,及时协助乙方处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乙方承诺 (一)在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履行诚信守法义务,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积极配合海关依法履行进出口监督管理职责,争做守法诚信企业的榜样。 (二)按照海关管理要求,完善公司内控机制,确保所有操作程序符合海关各项政策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海关核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积极配合海关做好货物查验,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电子数据),及时向海关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服务,主动向海关提供走私违法线索。 三、其他 (一) 本备忘录签订后,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等调整,与本备忘录内容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备忘录执行过程中,如双方认为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备忘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备忘录的附件。 (二)本备忘录的签订,并不免除或减轻甲、乙双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有任何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备忘录的执行。 (四)本备忘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备忘录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海关 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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